2010-08-23 09:05
「照妖魔鏡」「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兩檢反目」篇

陳鋕銘越區關說  顯有違失

曾勁元提出檢舉  監院調查

                  岳中興、陳志彬

     「檢改會」成員常藉改革之名,介入法務行政?推薦人事案嗎?提起「檢改會」中「發言人」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鋕銘及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曾勁元,這倆位在「檢改會」中情同兄弟的「明星級」檢察官,社會大眾對二位絕不陌生!

       本新聞電子報於「二OO年二月八日」發表的「照妖魔鏡」「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肝腸寸斷」篇

司法改革  海枯石爛  本質不變

革掉老賊  換來小賊  青出於藍

一文中撰文痛批:

        阿扁主政八年鬧得天下大亂,但他的功勞卻是讓許多平時看起來道貌岸然,滿嘴仁義道德的司法官、檢察官及情治人員「原形畢露」!什麼「檢改會」?什麼「調改會」的「急先鋒」?原來也是黑鴉鴉的一群!可悲呀!可悲!!!

        特偵組在偵辦阿扁愛將立委柯建銘時,原偵辦柯立委涉嫌關說「花蓮三棧礦場不法開採土石」案時,原承辦檢察官「改革派」發言人陳鋕銘,竟然違背「檢察官守則」!私下與柯大立委密會!陳聰明下台後,樹倒猢孫散!陳鋕銘立即成為「箭靶」,引來檢察官論壇一陣撻伐!

         現今担任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陳鋕銘坦承在被動情況之下與柯大立委見面!且事前曾向當時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報備,目的是想刺探柯立委是誰向他洩密?他知道偵辦進度多少?並拒絕對柯做筆錄!這是一種辦案方式!

        據資深法界人士指出,陳鋕銘的辯解根本是一派胡言!首先檢察官私見嫌犯一定要有書記官在場!不但一定要做筆錄!還要錄音存證,以昭公信!

         如陳鋕銘一定要會見嫌犯,也一定要向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報告,經檢察總長准許後才能會見!朱朝亮何許人也?在特偵組担任何種職務?朱憑什麼准許他去見嫌犯?誰敢保證兩人不是「共犯」?!

        更何況檢察官在偵辦嫌犯時,一定要有嫌犯的辯護律師在場!如此才能保障嫌犯不被檢察官「欺凌」,以非法手段取得口供,確保嫌犯的人權!

        資深庭長指出,陳鋕銘幹檢察官又不是「菜鳥」?平日担任「檢改會」的發言人,對為非作歹之人「深痛惡絕」!他難道對這種辦案的技巧或忌諱都不懂?!合理的懷疑其中一定有他的「目的」?!

         陳鋕銘說,他若有意對柯建銘放水,不必主動將案件移請特偵組?問題是,將案件移送出去並不表示他不會「放水」?!聰明人都懂得如何避嫌!萬一出事才不會引火焚身!

        陳鋕銘說,他送曾勁元、柯建銘到高鐵台南站搭車時,就在車上與柯建銘見面約二十分鐘。

        曾大檢察官勁元就是鬧得滿城風雨,疑雲滿天的「檢察官互咬」醜聞中,與阿扁的「密使」謎一樣的女人張瑋津私下往來,並受張女所託,為阿扁「穿針引線」結果被公懲會決議記兩小過,全年考績不能考到甲等,且一年內不能升任的「名檢察官」!

        陳鋕銘毫不避嫌載送為阿扁「打通關節」的「檢察官」曾勁元,及所承辦案件的嫌犯柯大立委在車上「咬耳朵」,真的祇是為想打探是誰向柯洩密那麼單純?這種說詞不要說他人可能連自己都不相信?!堂堂「檢改會」的發言人連這種「話」都敢講,豈不是想砸掉「檢改會」這塊金字招牌?!不知「檢改會」其他正直的檢察官作何感想?!難道你們忍受得了他人狐疑的眼光?!難道這個世界真的沒有是非、公理、正義了?!

        嗚呼,十一年司法改革落到今日這種地步,怎不叫小民肝腸寸斷呢?!

        這件醜聞案在曾進元被公懲會懲處後,原本小民以為已經劃下句點?!詎料,歹戲拖棚,竟然上演續集!主因曾大檢察官不滿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以電子郵件「令」他交出張瑋津案,憤而向監察院提出檢舉!監院調查後認定陳鋕銘「越區」關說「顯有違失」,特要求檢查總長、法務部限期改進!

        陳大主任檢察官對監院此舉大表不滿!憤而痛批監院有「洩密」之嫌!尤其是現今檢察長人事調動在即,拿這件案子來炒作,不但中傷了他更「打壓」了「檢改會」!非常明顯的目的是要「檢改會」封口!他將依法追究!!!

        令小民大惑不解的是?監院的報告將檢察體系的「黑暗面」攤在陽光下,接受公評,令民心大快!但為什麼本案的監委葉燿鵬、趙昌平及李復甸這幾位素有清譽的監委,未針對此案提出「糾正」或「彈劾」案?!難道其中有什麼「隱情」?!

        監委們意外的不糾正、不彈劾也就算了?!可是為什麼矛頭一轉批判「檢改會」?嚴正置疑「檢改會」成員常藉「改革之名」,私下介入法務行政及推薦人事?!堂堂監委們難道忘記了憲法賦於他們的「尚方寶劍」?!該斬的斬!該鍘的鍘!才不負全民所寄!!!

發表時間:20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