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1 17:11
「照妖魔鏡」「新聞從業人員悲歌」系列報導之「記者當自強」

手握第四權  妄自菲薄

特派員獸行  性侵幼女

                                      陳志彬、林靖晏

        本新聞電子報於「二OO年五月十日」發表的「照妖魔鏡」「新聞從業人員悲歌」系列報導之「風骨何存」?

媒體老闆  仰賴置入式行銷

新聞記者  夾縫中自求多福

        一文中痛批:別說新聞記者這一行真不是人幹的!如同人窮人看不起,連狗都看不起一般!原本一般人誤認「小地方、大記者!」事實上根本不是那麼回事?!員林一家地區醫院高層即指出,招開記者會電話通知時,一定要聲明有準備了小禮物,否則記者不願上門!唉─!可憐的記者們你們的骨氣在那裡?!

        現今工商業發達,許多企業負責人算盤都打得精!為追求虛名或銷售產品,為打免費的廣告,動輒召開各式大、小型記者會,大方一點的招待吃喝一頓外,還送些國產紅酒等紀念品!有時連大吃一頓都省了!僅送些紅酒及一些奇奇怪怪的紀念品及簡餐盒!

        原本禮多人不怪,可是這些企業主花了一點小錢,卻認為是給予天大的恩惠!他們早將新聞稿見報後帶來的宏大效益忘諸腦後,斤斤計較他們花了多少錢?買了多少小禮物?那家報社沒有刊登?沒有刊登報社的記者不但會被埋怨,有時還被酐醮!把記者視為「家犬」般使喚!

        老是怪東怪西,怨天怨地的也是不公平!從事新聞工作這一行,手握「第四權」,本來就應該忍受寂寞!老是為一些小紀念品折腰,風骨何在?物必自腐而後蟲生,難怪得老是惹人看不起!

        今﹝九十九﹞年開春以來,新聞界最大的不幸事件就是「壹周刊」前記者臟臧家宜與其男友黃尚平,以出書爆料為由,向台灣首富「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開口勒索」一百萬美元。

        在法庭上強悍的臧家宜和強勢的郭台銘在法庭上攻防時臧還痛批「郭台銘是魔鬼」、「我們要跟這個怪獸來爭鬦」!初審時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三千元、拘役五十天。

        本案在高院審理時,法官認定臧女士出於自辯所作的回應,並非故意毀損郭的名譽,此部份改判無罪確定!但刑事庭法官認定臧家宜和其男友二人構成恐嚇取財未遂,各判有期徒刑八月,現仍在苦窯服刑中,這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爭是否還有續集尚有待觀查?!

        去﹝九十八﹞年二月間,一家通訊社駐海外的特派員,因國外駐地生活苦悶,沉迷於色情A片,造成精神分裂症,奉調回台後與妻子、幼女同住。

        這位特派員趁妻子外出後,獸性大發;竟然對六歲的幼女強暴,三個多月內竟連續強暴十多次!小女孩在淫威下向媽媽哭訴:「不喜歡爸爸用小鳥戳我屁屁!」其母帶往驗傷、證實其父滅絕人性。

        去年底,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依各種證據認定其確有性侵幼女的獸行,依妨礙性自主罪提起公訴。案由刑事庭審理中。

        新聞界有如此人面獸心者,難怪得被人看不起!

發表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