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7 14:40
「貪官別看」「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罪疑惟無」篇

顯有殺人動機  查無實據

不可故入人罪  保障人權

                               台中市特派員:廖興生

        檢察官在偵辦重大刑案時,經常找不到確切證據,起訴時竟然出現「顯有殺人動機」!到底是何動機!支支吾吾不知所云?!最令人詬病的是,所謂「顯有殺人動機」原本是合理的推斷與懷疑,一般都是檢、警、調偵辦的方向,循線鎖定嫌犯及其關係人蒐證、追查;絕的是有些「糊塗」檢察官及法官竟然做為論罪起訴及判決的證據?!誠令小民啼笑皆非!

        在功利掛帥,一切向錢看的台灣,司法界根本壓根兒不理「罪疑惟輕」那一套?!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當有些有良知的司法官碰到罪證不明確,善心大發,從輕量刑。

        但在高喊司法改革的今日,為保障人權已進步到「罪疑惟無」之境界!證據不足,不能確定犯罪,大都判決無罪,因此,減少了許多冤獄!

        本新聞電子報於「二OO年六月十一日」發表的「照妖魔鏡」「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慘絕人寰」篇

應為不為  陽罪雖免  陰律難逃

因果循環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人人企盼的正義為什麼會遲到呢?!主因台灣的司法公信力太爛,復加上政治力嚴重干預,另加司法、檢調人員操守不佳,因此,許多曾震驚社會人心的重大案件,造成纏訟多年的非司法倫理的原因,致使正義姍姍來遲,更超過的是什麼正義?!盼到鬍子了白了也見不到、等不到!因此,民眾痛批,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十五年前,台中市發生一起慘絕人寰的林姓女童慘遭竹竿插入下體,造成女童子宮脫落及小腸被拉出的殘酷冷血性侵案,這件人神共憤的性侵案發生引起全民的公憤!所幸這件慘案二天後即宣佈破案,警方將嫌犯謝振茂逮捕,主任檢察官劉家芳也於八十六年二月火速將本案起訴,具體求刑十四年,劉主任檢察官及台中市警局警員張瑞志一時被民眾公認為英雄人物。

詎料,本案在一、二審及更一、更二審被法官判決無罪!判決無罪的理由是:被害人指認有瑕疵,被告僅檢警訊問自白、審理時矢口否認,測謊也無說謊的反應,證據不足。

        本案在更三審時,天才的法官來個大逆轉,指被告有自白、有地緣關係,照片指認可採,事發後又在附近發生疑似追女童欲加性侵之行為,因此,重判有期徒刑八年。

        本案在更四審時又改判無罪。在更五、更六審時又改判八年徒刑,更七審時再改判無罪!本案纏訟十四年後,於今﹝九十九﹞年元月二十一日被最高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可憐的謝振茂在這十四年中,身心遭到嚴重的創傷!尤其是在看守所中,被一群自認是「替天行道」的「戴帽子」﹝主管人員﹞、各路英雄好漢「凌虐」得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慘狀。

        由於檢、警的草菅人命,被害的林小妹妹被痛苦折磨了十多年,於去﹝九十八﹞年三月間含恨走完多災多難的一生,死前連害她的真凶都不知道,抱憾含恨而亡!當年草率辦案的檢警能無愧於心?!

        無獨有偶的是,十多年前,新竹也發生一起女童遭到竹刺性侵案,「僅」因檢警在偵辦時,被害人指認的過程有瑕疵,本案纏訟十多年後,在更七審了時凶嫌也獲判無罪!雖然本案審了十多年,也得不到確切的答案,到底誰是真正的性侵者?誰也不敢肯定?!十多年的歲月,雖然令判決無罪的嫌犯和被害人,是一大折磨,但可貴的是未草率「故入人罪」!真正的做到「罪疑惟無」保障人權至高之境界!

       但願每位司法人員均能做到「罪疑惟無」保障人權之境界,則人民甚幸!司法甚幸!國家甚幸!

發表時間:201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