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13 09:57
「貪官別看」「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文化流氓」篇

司法官  應注意不注意

索冤賠  終創空前紀錄

                                      岳中興、陳志彬

        國際知名電子公司「聯電」創辦人老曹痛批台灣的檢察官「比黑道更可怕」!蔣家已沒落的第四代蔣友柏,他所經營的「橙果」設計公司,涉嫌抄襲「台南科大」畢業生陳玥呈的「金魚」圖樣作品,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著作權法將「橙果」及設計師蘇尹曼提起公訴,引起蔣友柏極度不爽!痛批檢察官是「文化流氓」!

        檢察官真的如老曹痛批的是「比黑道更可怕!」?!還是被蔣友柏痛批的「文化流氓」?那麼可怕嗎?!看得小民們霧煞煞?!但令小民們佩服得五體投地的是,平日一付趾高氣揚動輒押起來的檢察官,好像突然變得非常有修養起來?!也忘記了什麼叫公然侮辱罪?什麼叫妨礙名譽罪?僅雲淡風清的說:「檢方依法起訴,有什麼可到法院講!」  

        提起我們的司法官,有時真令小民們搖頭三嘆!!!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凡被判無期徒刑、死刑的重大刑案,勿論被告有沒有上訴?法院仍應依職權主動為被告提出上訴!

        板橋重慶路一家雜貨店被搶,老闆被殺死亡!一審依懲治盜匪罪判處兇嫌呂新生無期徒刑,呂上訴高院後又突然撤銷上訴,可是當年承審的高院庭長林丁寶匆匆結案定讞。並將全案移送檢方執行,高檢署及地檢署兩位檢察官閉著眼將全案移送監獄執行。

         九十五年間,已服刑十三年二月的呂某聲請假釋,法務部赫然發現八十三年的審判有嚴重瑕疵!再送回高院審理,檢察官卸責請求法官判呂某十三年二月抵銷刑期,但審判庭不理這一套依法「僅」判八年徒刑定讞。

        呂新生因此被多關了五年多,依冤獄賠償法獲賠五百十二萬多元新台幣。

        根據冤賠法規定,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冤獄賠償時,政府針對違失人員有求償權!司法院因此函請板橋地院調查已退休的庭長林丁寶及二位檢察官涉嫌違失求償。

        第一次,板橋地院在「官官相護」下,認定司法官並無「重大過失」?!司法院發回重議,今﹝九十九﹞年四月再議時,才認定三位司法官有「重大過失」!林丁寶等三人也面臨了遭法院依實施冤獄賠償法五十一年來求償「空前紀錄」!

        身在公門好修行,豈能不慎乎?!

發表時間:201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