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9 08:21
「照妖魔鏡」「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惡法亦法」篇

有錢的人玩法  沒事

檢座保護弱勢  警告

                        岳中興、陳志彬

        身在公門好修行!在司法官中雖然有許多「害群之馬」,但仍有一些懷慈悲心的!可惜我們有許多「惡法」,經常縛守縛腳,使他們有英雄無用武之地之嘆!

        九十三年間 一名戴姓藥師在離島澎湖開車將一位十六歲的蘇姓少女撞傷,因傷勢嚴重造成全身癱瘓無法自主行動!這名藥師被法院判刑七個月確定,民事部分需賠償一千三百萬元。

        詎料,戴某祇給付保險理賠金一百廿萬元後,執行前逃之夭夭而被通緝。

        九十六年阿扁實施大減刑,深懂法律的戴某趕在年底前回國投票,在中正機場被捕後移往桃園地檢署代為執行。檢察官無奈祇好依「法」讓他減為三個半月徒刑,易科罰金九萬五千四百元新台幣。戴某按計劃火速繳納,歡天喜地的離去!

        那年在澎湖地檢署執行科担任檢察官的簡志祥發現有異,心痛蘇姓少女不幸的遭遇,特別指示戴某將已繳納的罰金領回,必須賠償被害人一千三百萬元後,才准他易科罰金。

        玩法的戴某認為他已執行完畢,檢察官無權以不賠償就不准其易科罰金!在高人指點下向監院陳情。監委迫以無奈,也祇好以檢察官「執法過當」,將全案移給法務部處理。

      「檢審會」審議時,絕大多數認同簡志祥出於善意,但手段不當決議予以警告。唉─!這是個什麼世界嗎?!有錢的人玩法沒事,反而是保護癱瘓少女的檢察官被警告!這難道就是我們的法律嗎?!

        同時,基隆地檢署「天才」檢察官林明志,林被指控受理員警申請搜索票時,他不管案情的輕重,也不問時間的急迫性,竟令員警用抽籤的方式來決定是否准駁?!

        基隆地檢署自清後,「僅」決議記過一次,檢審會也通過決議,有趣的是,林大檢察官辦案也用抽籤來決定是否起訴?!抽中不起訴的被告豈非福氣啦!

        九十一年八月到九十三年四月間,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陳正達,包庇趙崇傑等槍械走私集團,以貨櫃夾藏槍械、未稅洋菸走私進口圖利案,監察院認定違法情節重大予以彈劾。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後,認定其違法情節嚴重,斲喪檢察官形象,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

發表時間:201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