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7 15:04
「貪官別看」「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三等國民」篇

素行不良司法官  下放花東

司法待遇不公平  監院糾正

                  岳中興、陳志彬

        前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被發配東部邊疆台東地檢署後,仍不知悔改,夥同通訊行老闆吳東昇成立「法律服務基金會」等窗口,不但包攬訴訟還介紹「賣案」及「吃案」涉嫌充當司法黃牛!台東地方法院併案判他有期徒刑九年十月。被告吳東昇則判有期徒刑二年。

        前台中、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林聖霖,於九十六年八月間,因積案太多,被發配邊遠地區台東地檢署服務,詎料,他不但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不但「大案小辦」更涉嫌利用權勢向被告索賄、喝花酒!更可惡的是利用基層員警「狼狽為奸」」介紹「賣案」及「吃案」!東窗事發後,法官裁定五十萬元交保,他竟透過老父與被告串證,終被收押禁見吃牢飯!

        台東地檢署會同台東縣調查站在偵辦一件非法持有槍械案時,赫然從被告手中發現,一件需要具檢察官職權才能調閱的手機雙向通聯記錄。

        負責偵辦該案的檢察官郭郁知道裡面大有玄機悄悄佈線追查,確認這份資料是由同事林聖霖調閱洩漏出去的!於四月廾日指揮調查官兵分多路大搜索,果然不出所料,查扣疑似由林檢察官為他案被告書寫的訴訟狀等證物。

        檢方深入調查,於廾一日持拘票將林大檢察官及「白手套」一家通訊行的老闆吳東昇及一名張姓女子三人拘提到案,因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

認為證據不明確,裁定五十萬元交保候傳。

        承辦檢察官不服裁定立即提出抗告,並全面監控!果然又查到林檢察官涉嫌透過老父與其他被告串供,檢方二度將林拘提到案,這次終於聲押禁見獲准!

        令民眾不解的是,林大檢察官涉貪自九十八年九月廾六日召開審查會,罕見的以十票全數通過對他的彈劾案!

        彈劾文指出,林聖林因違背職務期約賄賂,將通聯記錄洩漏給第三人,代撰民、刑事訴訟狀並收費,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嚴重害檢察官形象,依法彈劾!

        問題是本案罪證明確、監察院早已彈劾,而台東地院「拖」到現今才判決?!遲來的正義有時會變味走調,尤其是速審法現已通過,二、三審的法院應速審速決,才不會讓重大貪瀆的司法人員「溜」掉!

        本案最值得重視的是,居住在花、東一帶的老百姓都認為自己是「三等國民」!主因是一些品性不佳,好色貪財有「素行不良」的司法官,都以「人地不宜」調到東部服務,讓花、東的百姓自認遭到不公平的待遇!

        本案爆發後,監委表示將針對法務部常將「素行不良」的檢察官調到偏遠地區法院,讓當地民眾受到不公平待遇,特別提出糾正案!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這件司法醜聞能使法務部不再將「素行不良」的檢察官調過去,讓他們也受到公平待遇,福氣啦!

發表時間:201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