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4 10:58
「照妖魔鏡」「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私縱罪犯」篇

更六審逾期上訴  更十審才發現

檢察官難得糊塗  審判長太英明

              台中市特派員:廖興生

        我們偉大英明的法官要想判一個人無罪,它們一定會絞盡腦汁,千方百計的找一些理由!台北地方法院的前法官許聰元,他被控收受股市大作手「美濃吳」吳京遂百萬元賄款,審理超過了十五年,今﹝九十九﹞年四月,台灣高等法院「更十審」宣判,以「更六審」判無罪,檢察官逾期上訴的「雞毛蒜皮」理由,駁回上訴,法官百忙之中仔細閱件的精神,令小民由「哀」的敬佩!

        本案初審時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許大法官七年半重罪!高院的刑事庭以認定判決無誤,維持原判!詎料,「更五審」時來個大逆轉,竟然認定同案被告「白手套」陳順隆的說詞前後不一,以罪證不足而改判無罪。

       本案再經「更六審」、「更七審」均維持無罪的判決!但「更八審」、「更九審」又改判許某有期徒刑七年二月重罪!

        九十八年「更十審」審理時,細心的法官戴顯微鏡在高可盈尺的卷宗裡,赫然發現本案在「更六審」改判無罪後,檢察官在收到判決正本的收文簿上,雖然蓋的是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可是判決正本早在那年六月九日即送達檢察官辦公室。

        刑事庭認定,「更六審」的公訴檢察官,在那年六月九日沒有公差或請假,且在十三日就向高院調卷,明顯的違法!結果造成本案審了七年才發現「上訴過期」改判無罪!高檢署檢察官雖提出抗告,但可能無力回天!眼睜睜看著一位涉貪的法官逃過一「劫」!

        這位「私縱」重犯的檢察官到底是有心?還是「無心之過」?!可能祇有上帝才知道?!他對得起守法的小民嗎?!

        提起「私縱」重犯的檢察官,真是「族繁不及備載」!本新聞電子報於「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發表的「照妖魔鏡」「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六

檢察官延誤上訴  無獨有偶

司法史再添一筆  貪官福音

一文中,特撰文痛批:

        本新聞在「二OO七年六月號」頭條新聞

「檢察官有時間充名嘴  賺車馬費 

    劉承武沒時間看判決  延誤上訴」

中,撰文痛批在我國教育史上創下最大弊案紀錄的景文案中,前教育部長楊朝祥、前立委賴晚鐘及前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等十七名「貪官污吏」,不知道他們那一輩祖先燒了好香?僅因主任檢察官劉承武忙於上電視充「名嘴」賺「車馬費」,結果逾期七天才提起上訴,一干貪官污吏終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罪確定,國人除了「痛心疾首」大呼「司法已死」外,只有無語問蒼天!

        劉主任檢察官「私縱」了那麼大一票貪官污吏,結果也不過記過意思意思而已!根本起不了什麼嚇阻作用,果不其然,鬧得滿城風雨的聯勤工程弊案,初審士林地方法院於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宣判後,偉大的檢察官王碧霞讓案子一睡「睡」到九十四年四月十二日才提起上訴,結果最高法院認定王檢察官遲延上訴,將全案駁回,柳海國等七名被告因而無罪確定,一票貪官污吏因此逃過一劫!高檢署雖揚言追究王檢的行政責任,又於事何補?!

        發生於九十年的聯勤工程官商勾結弊案,辦案人員查出包商許楓為承包聯勤總部營工署發包的工程,不但行賄營工署的上校組長等官員,還請官員喝花酒及性招待!

        由於主嫌許楓的父親是高院的庭長許增男,案情倍受各界矚目!

        檢察官王碧霞延遲近二年才上訴,引起軒然大波!其間責任到底應由王檢或者是地院書記官曾韻蒔應該負責?士林地院院檢雙方互槓「茶壺裡的風暴」鬧得極不愉快!

        高院二審判定,一審判決已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送交王檢,王檢延至九十四年四月十二日才提起上訴,早已逾十日的法定期日,應予駁回。但士林地檢署仍不干休,就無罪被告部份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於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駁回

發表時間:201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