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2 16:35
「貪官別看」「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後門洞開」篇

司法官轉任律師 免予考試

律師界魚目混珠 黃牛充斥

                岳中興、陳志彬

        我國的法律說它是專門保護貪官污吏及有錢人的,一點都不超過!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規則第七條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曾擔任法官、檢察官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自從此「後門」大開後,不知道有多少不肖及犯案的法官,由此「後門」轉任律師後,在社會上興風作浪,担任「司法黃牛」!重創司法形象!

        因主動偵辦職棒簽賭案而沸沸揚揚的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他涉及的貪污案可以用「罄竹難書」來形容!

       鬧得臭聞滿天的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被控貪污案,九十五年八月間,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後,檢方進一步追查,九十三年立委選舉期間,他和二哥徐寶瑩的女友張秀嘉商量,以張女担任檢舉「人頭」,再由他指揮警調對張女製作不實筆錄,偽稱看到虎尾鎮惠來里長周世龍以每票五百元為陳姓立委候選人賄選。

        徐維嶽指揮員警在周某住處僅查獲宣傳單及小旗子等物,他濫權拘提周某,周世龍矢口否認賄選,同年十二月十四日,徐維嶽與周某密談,令周某另找「人頭」充數,他向法院求處拘役或緩刑,如不從即將其收押!

        周世龍迫於淫威,找妹婿及友人向檢方「認罪」,因判決太重,周憤而向法官檢舉,因此改判無罪。徐維嶽因造假詐領五十萬元賄選獎金,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被雲林地院再依貪污罪判處五年徒刑,依法再減為二年六個月。

        徐維嶽二審時被改判有期徒刑廿年,依公務員俸給法規定:得經機關同意領取本俸的半薪每月約一萬六千多元。當然徐維嶽不知感恩和滿足,他於九十五年間第一次申請轉任律師,因所涉貪污案被停職期限未滿,不得轉任。

        百毒之蟲,雖死不僵,今﹝九十九﹞年他又故技重施第二次向考選部爭取免試轉任,因涉及的二件違法重大刑案均未判決確定,依法不符休職、停職期間不得擔任律師,考選部官員明察秋毫再度退件。徐維嶽當然不會就此死心,一定還會再玩其它花樣?!

        我們這個政府經常被有心人士當「凱子」耍!長相甜美、年輕未婚的前台北地檢署女檢察官蔡佳玲,她因偵辦過「中興銀」、「台開」、「SOGO案」等重大經濟犯罪案,被看好是司法界的「明日之星」!

        她在北檢時「留職停薪」赴美進修,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惜才,特別為她寫推薦函;可是她學成歸國後不久即辭職,被陳青天痛批占政府便宜!批示「不准辭職」!但後來不知那位部長心軟准辭?!她先當律師再到「元大」集團担任法務經理。

        九十八年六月,蔡佳玲去台北市立圖書館查閱資料,她向一樓的駐衛警投訴,她放在二樓閱覽室桌上的筆記本被竊,裡面有重要資料,她向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報案,警方清查監視器沒有什可疑?!

        多日後,蔡女發現一名可疑男子進入圖書館附近的咖啡店裡,電請員警協助,請何姓男子「協助調查」;何某受冤憤而於九十八年十月向大安分局控告蔡女妨害名譽,蔡女由「被害人」淪為被告!

        堂堂前「明星」檢察官淪為被告,受到前同事偵辦。

發表時間:2010/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