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6 17:17
「貪官別看」「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檢察之狼」

檢察官是凡人 也有七情六慾

私生活不檢點 監控機制失靈

岳中興、陳志彬

本新聞電子報於「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發表的「貪官別看」--高雄

的司法風紀最爛 聊天打屁也有講師費

可領 強邀清秀的女當事人出遊

李登輝在任內最令人懷念的一句至理名言是,高雄地區的司法風紀最爛,應該抓幾個來開刀!惜時光匆匆,一幌就近十年,高雄地區的司法風紀真的改善了嗎?只可套用阿扁的一句名言「罄竹難書」來形容!

  九十五年九月中,「聲名在外」的高雄地檢署,被某周刊爆料指該署竟以緩起訴處分金公款,假補助「觀護人志工協進會」之名,在花東舉辦二天一夜的「法治教育研習會」,但事實上根本沒有辦什麼演講,說穿了壓根兒就是檢察官和觀護志工的家庭歡樂遊!

  該地檢署明明在公文上詳列了四場法治演講,但參加的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主任檢察官高碧霞和主任檢察官劉宗慶和黃彩秀夫婦,根本忙著拍照、血拼、吃大餐、喝紅酒,那有美國時間演講?原本安排於九月十六日黃昏十九時至二十一時三十分,由檢察長凌博志專題演講「預防犯罪實務」,可是凌檢察長壓根兒沒有同行,因此,該時段改為在花蓮市的「豐川」餐廳喝紅酒,酒足飯飽後到飯店睡大頭覺,睡不著的逛大街。

這次公費「自肥」旅遊到底花了多少公帑?不多啦才「僅」二十三萬元而已啦!又不是民脂民膏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緩起訴處分金只要檢察官動一動「歪」腦筋,還不是如長江、大河之水滾滾而來?!喝一喝紅酒,分一點講師鐘點費,有那麼嚴重嗎?!

  前不久高雄地檢署才發生檢察官吳傑人,涉嫌假借權勢強邀長相清秀的女當事人出遊或發生性關係,結果被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以五十萬元交保候傳的大醜聞!想不到高雄地檢署不知反省,又發生這件「自肥」侵吞公款案!

九十五年間,已停職的前檢察官吳傑人,偵辦林富璇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案件時,那年六月七日開庭傳喚一位長得很清秀「兼差」的應召女郎,因迷戀她姿色,第二天又借故說要擴大偵辦,請她當「線民」,特電話通知她到辦公室討論案情。

三天後,吳傑人再邀約女子至美術館,吳乘機伸出狼爪被拒,在載她回家返中,吳慾火中燒不但強吻還要求燕好。

女子多次被糾纏又担心家人知道醜事,虛於委蛇與吳員前往高雄縣六龜鄉一家溫泉旅館,開出條件代她保密兩人才發生關係。

今﹝九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高雄高分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他有期徒刑七年半。至於另外對二名女子性騷擾部份,查無具體事證;因被告吳傑人涉及強制猥褻罪,高雄地院雖判決須施以強制治療部份,均依罪證不足予以撤銷,換言之,吳傑人逃過強制治療這一關!

發表時間:201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