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8 13:56
「貪官別看」「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忘記閱卷」篇之二

檢警蒐證不全  真凶逍遙

法官認事不明  家屬痛心

              岳中興、陳志彬

        纏訟長達十三年之久的前緝毒殉職的台北縣刑警小隊長林安順家屬,在真凶是否逍遙法外?被告人含冤九泉,家屬求救無門,全案真相不明之下,除向監委跪地陳情外,「再接再厲」再向法務部代部長黃世銘陳情!準檢察總長表示研究本案是否有非常上訴或再審的是由?並組成調查小組,清查檢察官是否有瀆職?疏失等情事?!

        本案最令被害人家屬詬病的是,檢警在案發時蒐證不全!竟然連凶槍上的凶嫌指紋都沒有採到!讓真凶有狡賴之藉口,檢警竟然連這麼重要的犯罪證據都無法掌握,蒐證不全,焉能有完整的真相?!

        由於搜證不全,法官的「認事用法」當然不明!某庭的法官認定是嫌犯李得陽、陳達民共同殺人!換庭後,法官又認定是陳達民所殺!拖了多年後,最高法院發回重審時,法庭又來個大逆轉,指李得陽才是真凶!而所謂真凶早已重獲自由。

        本案最受被害人家屬詬病的是,法院在審理時非常草率!連同一位法官的判決都不一致!家屬「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賠償,法院民事庭祇開了一次庭就不了了之!這種情形當然不可能「僅」發生在這件殺警案上?!許多跑過民事庭的當事人均「心有戚戚焉」!

        最惡劣的是,如台中地院民事執行處,連當事人對司法絕望後,申請領回自己預繳的保證金,百般刁難,就是不肯發回,引發當事人夫婦用「台罵」「國罵」痛罵法官的情事!絕的是,他們的「長官」充耳不聞,笑罵由人!

        林安順家屬痛批:指他們因沒有收到法院判決書,錯過請求檢察官上訴的時間,因此造成全案判決確定,使他們求救無門!他們雖向司法院陳情,最後法院僅將本案承辦書記官記過處分了事。這種「不痛不癢」的處分對書記官沒有什麼影響,可是對他們的傷害則「天大地大」!令他們愧對死者!

        令小民搖頭歎息的是,本案屬轟動社會的殺警案尚受到如此待遇,其它名不見經傳的案件所受到的冷漠及不公平的待遇更是「罄竹難書」!

        小民不由搖頭三嘆!什麼司法是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如靠這些「三寶」司法人員把關?正義早就陣亡了!

發表時間:201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