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3 08:30
「照妖魔鏡」「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英雄變狗熊」

金錢轉化權勢  權勢撈取金錢

一個英雄已死  一個英雄未生   

                      岳中興、陳志彬

        原本在一般小民心中崇拜的「英雄」,一夕之間化為「狗熊」,這些麻木的「狗熊」沒有什麼損傷,可悲的是小民的心整個碎了!整個心在淌血!

        由於司法界充斥著許多貪財又好色、要吃還要抓﹝辦﹞的司法官及檢察官,使人民對司法完全絕望!但自從十一年前,一群年輕又有活力,又曾辦過許多重大刑案的「名」檢察官,跳出巢臼,揚起改革的大旗,向貪腐體制宣戰後,這群「檢改會」、「調改會」的成員,馬上贏得小民的景仰,企盼這些新力軍能斬妖除魔,捍衛人權!

        但狼走遍天下永遠吃肉,狗走遍天下還是吃屎!這些「檢改會」、「調改會」的成員,享受了掌聲及鎂光燈後,竟然忘了我是誰?!當年立志清廉自持,日常生活簡樸,誓言:檢察官要耐得住寂寞!獲得令名的檢察官們,依然受不了名利的誘惑而「失身」!

        長年推動檢察官制度改革不遺餘力的重量級人物,備受年輕檢察官推崇的劉惟宗和陳瑞仁,原本形象清新,唯近年來因偵辦與阿扁相關案件,遭到外界嚴重置疑,涉嫌有「放水」情事,其中尤以檢察官對扁府過分仁慈!

        本新聞在「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發表的「照妖魔境」「檢察官治國」系列報導之「放水成風」篇

陳瑞仁對扁家特別慈悲

司法界怎可以一國兩制

一文中特別指出:       

        特偵組將扁家陳幸妤、陳致中及趙建銘移送台北地檢署追究偽證罪嫌後,檢察官林漢強於98年六月二十二日傳喚扁家三人出庭,誰料,三年前就偵辦國務機要費的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現為司法官訓練所教務組長﹞,竟然第一個跳出來表示異議,貼文質疑特偵組辦案「證據是否已齊全」?「時機對不對」?

         當時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陳瑞仁將阿珍提起公訴,認定陳幸妤、陳致中及趙建銘的證詞,「顯不足採」!不但不追究偽證的刑責,反而向大眾媒體求情:「饒了他們吧!」因此,引發各界嚴重質疑他「大放其水」?!

        陳瑞仁的言行當時即引起法界人士的痛批!指法律賦給檢察官的權責是追訴犯罪!並沒有權力「縱容」罪犯!被告如真有其情可憫?可處分緩起訴或請求法官酌減其刑!他無權私下縱容?!

        最諷刺的事,陳幸妤姊弟及趙建銘三人在陳瑞仁偵訊時供稱,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的發票用途,都是受吳淑珍的委託,用來宴請或餽贈賓客、長輩等不實供述。

        當時陳瑞仁還告知她們可保持緘默,可是她們仍執意作偽證來為扁、珍護航!詎料,口不遮攔的阿珍在去﹝九十八﹞年初出庭時自行爆料,反而害三人吃上偽證罪的官司!

        六月二十二日檢察官偵訊時,三人坦承犯行認罪說:「當初是受阿珍拜託才作偽證。」並請求檢方緩起訴,也坦承扁府全家把國務機要費當成生活費使用!凡是超速罰單、內衣褲、吃日本料理、買菜、水電費等全部用機要費開支!

        檢察官不但下令「被告」陳幸妤限制出境外,將追究阿珍教唆偽證罪刑責!

        三人異口同聲的認罪,雖然增加了阿珍的刑責,但這麼一點刑責加在阿珍身上根本不痛不癢!可是却狠狠的摑了陳瑞仁一巴掌!什麼「證據是否已齊全」?什麼「時機對不對」?吹皺一他春水,干卿底事?!

        在偵辦國務機要費弊案中,處處可見陳瑞仁「庇護」的痕跡!他不理會審計部的認定,反而接受了阿扁擅自作出的區分,自限其調查範圍侷限在「單據核銷」部分!不但未能查明全部真相,也未對扁、珍的謊言及刑責予以深究?!

        陳瑞仁雖然已查出扁、珍在單據核銷部分,有使用「人頭」發票、扁府日常生活開支發票,冒領國務機要費及憑空捏造「南線專案」諸多弊情!可是在特偵組深入追查後,赫然查出了更多聞所未聞、胆大包天的舞弊項目!

        阿扁為達冒領的目的,竟然命令馬永成之輩偽造「犒賞清冊」!偽刻印章蓋在偽造的「犒賞清冊」上,矇騙會計出納人員高達七次之多!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將偽造的清冊,封藏在總統府的公文封內!還特別註明「非經馬主任永成允許不得影印調閱」!以防東窗事發!

        在陳檢偵辦時,並未追究馬永成、林德訓及陳鎮慧等人刑責?!但在特偵組偵查時,赫然查出「犯行明確」!他們也坦承受阿扁的要求說謊掩飾犯行!他們表示奉命行事,沒有收到任何好處!

        特偵組在起訴書中指出,扁府貪污的國務機要費金額高達一億零四百十五萬多元!而陳瑞仁查出的「僅」一千四百八十萬元!兩者相差高達七倍之多?!為什麼兩者會差那麼多呢?!是無心之失?還是故意隱瞞?要知道兩者量刑有天淵之別呀?!

        尤令小民不解的是?陳瑞仁已「高抬貴手」了,而阿扁還在那扭怩作態,一口咬定陳瑞仁是政治打壓!並且特偵組的調查證明扁珍夫婦及其子女一夥的犯行根本是刻意造假侵吞,很明顯的有「犯意聯絡」,當然應「行為分担」處以「共同正犯」之刑責!

        針對扁府成員是否應負「共同正犯」之刑責?前一次陳瑞仁大發慈悲表示「饒了他們吧!」而這次特偵組大員也不深究,難道又是「饒了他們吧!」?!

        真令小民羨慕的是,憑什麼陳幸妤等人如此享受檢察官的如此慈悲?!這難道不是「特權」?不是「放水」嗎?!如果是一般小民犯如此大案,可能早被關得不知民國幾年了?!可悲呀!可─悲!!!

        令小民們氣得吐血的是,在當時「官官相護」之下,不但沒有人追究他們的刑責!法務部反而內定派陳瑞仁升任宜蘭檢察長!所幸兩人不領情,反而希望回到第一線辦案。主因兩人認為基層辦案不力,再加上經驗不足,因此決定投入基層,加強辦案的陣容。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檢改會」又傳出發言人陳誌銘又與偵查中的被告柯建銘「私會」的醜聞!令小民氣得吐血!「檢改會」到底還有多少未爆彈沒有引爆?!全民都在看!

發表時間:201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