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19 16:34
「貪官別看」「揭開司法黑幕神秘面紗」系列報導之「證據轉彎」篇

最高法院應改名發回更審院

獨立審判已養成司法大怪獸

                    岳中興‧陳志彬

        司法官能幹到最高法院法官,不但資深更是德高望重,更倍受萬民景仰!但自去﹝二OO九﹞年爆發最高法院因阿扁抗告被非法羈押,發回更裁的笑劇後,最高法院法官的「貞操」也倍受小民強烈質疑!今年初,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羅紀雄被控收賄百萬元案!經纏訟十五年後,高院更七審重判他十一年!為什麼拖那麼久?倍受各界質疑?!

        羅前法官被控於八十四年間審理被告葉隆財吸毒案時,收取由律師蔡登旺轉交的一百萬元「紅包」!因此,將原本一審判處三年二月的葉某改判無罪!案經調查局查獲移送偵辦,但案子在最高法院與高院之間來來回回,一拖就是十五年!

        令小民看得霧煞煞的是,歷次最高法院發回的理由「千奇百怪」!好像為發回「硬拗」許多「莫須有」的理由!其中最絕的是有一次,高院合議庭發揮道德勇氣,以羅身為法官卻玩法有辱官箴,依法應加重其刑,判處無期徒刑!結果,最高法院卻以貪污罪法定刑最重為無期徒刑,無法加重為由發回,令司法界跌破了滿地眼鏡!

        另外,最妙的是,同案被告蔡登旺與行賄的葉隆財雖測謊未過,但調查局的測謊報告未說明測謊者當天身心狀態,復加上羅紀雄在偵查中曾自白犯罪,更審時未替被告減刑等理由發回!

        在纏訟的十五年中,更四審時,羅的「老友」改判他無罪!但認事用法有違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一時各界及輿論大嘩,痛批「法官讓證據轉彎」的譏諷!

        本新聞「二OO五年七月號」撰文

「收賄者無罪  行賄者有罪

  法官大轉彎  貪污者福音」

        痛批: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羅紀雄,被控透過律師蔡登旺向當事人收賄一百萬元案,官司打了十年,那年五月六日,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也來個大逆轉,由十一年改判他無罪!改判的理由是合議庭認同調查局當初辦本案,以非法的詐欺,利誘及疲勞方式審訊,合議庭並嚴詞指責承辦調查員不當取供,甚至自問自答,簡單的說就是「非法取供」!

        合議庭指出,法院歷次審理時,曾函調查局要求調閱偵訊錄影帶,但調查局都以「找不到」為由拒絕,直到承辦本案的調查員調到外地當調查站主任,高院再去函才取得錄影帶。合議庭勘驗影帶,發現筆錄內容與錄影帶中的對話有很大的出入,還出現筆錄由其他調查員代簽名的情形。

        判決書指出,有關調查局監聽羅紀雄與蔡登旺電話錄音部份,從錄音內容沒有辦法聽出有交付賄款的事實,證明力不夠。而筆錄既是出自調查員詐騙,利誘的不正當方法取供,且部分內容虛偽,這份關鍵筆錄當然沒有證據能力,因此改判無罪。

        合議庭審判長陳榮和指出,本案暴露過去調查員辦案的種種不法手段;在偵訊時竟與當事人交換條件,以不辦當事人的親友為條件,要求當事人指控羅紀雄,這個案子纏訟十年,主要就是法院一直調不到調查員偵訊律師蔡登旺的錄影帶!

        本案果如合議庭所指,這位已榮升主任的調查員簡直「無法無天」!他顯然觸犯非法取供、偽造文書、故入人罪及瀆職等罪嫌,為什麼,高院合議庭不將他移送檢方偵辦?追究他的刑責?像這種執法人員國家豈有安寧之日?合議庭未將他移送法辦,本身是否也有瀆職之嫌?哇!看得小老百姓霧煞煞!

        時光匆匆,本案纏訟已經十五年,現今更七審仍判他十一年,最高法院千萬不要再「鄉愿」了?!如沒有證據就判他無罪!使本案早日定讞!千萬不要再折磨人了!連小民都看得累了!

發表時間:2010/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