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02 12:17
因給付制度而集體休診,影響民眾就醫權利

  /黃炳榮

    為因應本次6月份全民健康保險基層總額支付制
度中區委員會將實施「診所每月醫療費用可申報日
數上限」管理,台中市衛生局於本(
95)年46
函請臺中市醫師公會輔導所屬會員,不應該因全民
健康保險給付制度因素,而集體休診,影響民眾就
醫權利,且診所休診日應提前公告讓病患知悉,以
免病患白跑並告知附近急救責任醫院,以提供急診
病人,就醫參考;就台中市醫師公會調查,本市仍
有診所在週日會正常看診,民眾可上台中市醫師公
會網站上查詢(
http://www.tcmed.org.tw/)正常服務看診診所;另本市市民如遇有急診病狀且就診診所休診,
可轉本市急救責任醫院就醫,本市急救責任醫院計
7家,分別為: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中國醫
藥大學附設醫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臺中榮民總醫院、行政院衛生署臺中醫院、林新
醫院、澄清綜合醫院、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

醫師法第8條第2項規定:「醫師執業,應接受
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休診診所醫師可利用此期間
進修,以提供民眾更專業醫療服務。

發表時間:2006/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