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29 14:35
公寓大廈管理

「施政偏差」、「承辦人不夠專業」
「立法懈怠」、「各吹各調」
.沈佑蓮市政總質詢
一、從市長施政二年多來,以及各業務局室的工作中,發現市政府好像還不知道有「公寓大廈」這個業務,對於應負責「公寓大廈」的業務毫不重視,任憑公寓大廈長年紛爭,束手無策,公務局年度編了萬元預算,年竟然更少,只有萬千多,全台中市區公所加起來不到二百萬,可知道市政府根本忽視小市民最關心的「家務事」。
二、市政建設不是只有外表看得到的高樓大廈及道路橋樑,與市民生活最貼切的「公寓大廈」、住宅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業務。高樓大廈及道路橋樑之硬體建設需要龐大的預算,但是「公寓大廈」、住宅管理只需要花費少許的預算,便能做出讓市民感到窩心的服務。
三、市政府連「少許的預算」都編不出來,市長只看到表面的硬體、要花幾十億大錢的預算,花在「公寓大廈」業務的預算竟然連萬元都不到。目前全台中市公寓大廈有五千棟以上,報備有案的有2159棟,市政府近年來平均每年從公寓大廈課征房屋稅高達三十多億(房屋稅87年:31.6億,88年:32.9億,89年34.3億,年:億多),而工務局花在「公寓大廈」的業務費竟然只有29,384元,連零頭的零頭都不夠。與台中縣政府編列將近1千萬元預算相比,相差300倍。即使連同八個區公所加起來也不過188萬,平均每位市民分到。1.8元,連打一個室內電話都不夠,實在對不起住在公寓大廈的市民。
四、民眾購買房屋已有繳納契稅,房屋會折舊,現在房屋的價格又不好,前幾年買房屋的人都已虧錢,而政府又要向房屋課稅,課了房稅後又不編列住宅管理預算,積極管理服務,真的違反公平正義原則,違反使用者付費原則,如此施政理念,如何能讓小市民滿意?
「承辦人不夠專業」
五、公寓大廈專業證照有三種,執行管理維護的人員必須要受訓並通過考試合格才能取得相關證照,市政府辦理公寓大廈業務正式承辦人員,竟然沒有一個人擁有公寓大廈專業證照,非常不專業,如此,將如何辦好台中市公寓大廈業務,難怪台中市公寓大廈糾紛特別多,紛爭多年無法解決。
「行政立法懈怠」
六、公寓大廈管理屬於公共事務之一種政府在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布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大幅度修正。
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授權市縣政府訂定「台中市公寓大廈公共設施補助辦法」(條)、「台中中市公寓大廈報備輔導辦法」(條)、「台中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空間補照辦法」(條),但經過個多月,市政府連一個法令也沒有訂定,雖然本席在去年上一會期提案要求請市政府儘速訂定,現在卻不見任何消息。
「各吹各調」(一中八制)
八、管理委員會成立、住戶規約修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關外牆面設置鐵窗…等之決議都需要向區公所申請報備,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到現在已近年,台中市尚未有統一報備處理辦法及標準作業程序,個行政區有套做法,常造成管委會無所適從,本席在上禮拜六為了台中市有一個統一的公寓大廈報備辦法,特邀請產、官、學以及管委會主委共同研討訂定「台中市公寓大廈報備處理辦法」,獲得熱烈迴響。
九、為何市政府長期任各個單位,有不同的行政程序,不同的作業標準,每個公所作業無法統一,這不是胡市長團隊應有的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