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7 18:40
臺中市議會第三屆第七次定期會提案

案  號:議民字第002號

類  別:民政

審查會別:民政委員會

提 案 人:冉齡軒

連 署 人:張  分、陳政顯、黃健豪

案  由:建請臺中市政府社會局成立新住民事務科案。

理  由:近年來臺灣新住民比例越來越高,在臺中下截至109年止,新住民人口數量來到將近六萬人,分別來自不同國家。由於跨國籍的文化差異,外籍配偶要面對我國的配偶及家屬時容易產生許多問題,例如語言不通、生活習慣不同、風俗民情不同,甚至是宗教文化及肢體語言的不同,輕則溝通破裂忍辱負重,重則遭到家庭暴力,導致夫妻不和樂,子女不諒解等問題產生。當我們的社會民情尚未擁有成熟觀念面對家庭問題之前,建請臺中市政府可以仿造桃園市政府的作法,在社會局內成立新住民事務科,提供一個跨國溝通平台,除了要協助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外,也提供新住民一個安全便利的母語諮詢服務窗口,並且透過社區關懷據點提供相關資源,創造臺灣支持新住民的友善環境,協助改善生活及發展創業及職能,創造國際化的利多,相信新住民事務科運作得宜時,也會帶動臺中市的多元經濟發展,讓商圈特色更豐富。

辦  法:

一、將原有的斯住民培力業務獨立出一個新住民事務科。

二、可以提供新住民約聘就業機會,服務同國新住民。

三、在新住民關懷據點中,提供認識臺灣及中文學習的講習課程。

四、提供一支專線電話服務新住民。

審查意見: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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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議民字第004號

類  別:民政

審查會別:民政委員會

提 案 人:李中、邱素貞、何敏誠、鄭功進、羅廷瑋

連 署 人:陳廷秀、張廖乃綸、陳文政、黃健豪、陳政顯、楊正中

案  由:東區進化路、福明街國有地,請速爭取移撥並興建東區聯合辦公中心案。

理  由:

臺中市東區公所、戶政事務所、衛生所、圖書館等,民眾經常洽公場域分散四處,且空間狹小不敷使用,造成洽公民眾十分不便。

現有進化路與福明街國有財產地,原做為宿舍使用,近年居民已陸續遷出,空間已閒置。

興建聯合辦公中心後,可便利民眾集中洽公;機關單位現行用地,可改為長照關懷據點或里辦公室等,進行空間再利用。

辦  法:一、請相關局處變更都市計畫。二、向國有財產署申請移撥。三、請相關局處儘速編列預算興建及搬遷。

審查意見:請市政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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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議財字第001號

類  別:經發

審查會別:財政經濟委員會

提 案 人:陳政顯、張  分

連 署 人:張廖乃綸、蘇柏興、李榮鴻

案  由:建議於本年度追加預算編列時,編列臺中市北區中央市場搬遷戶搬遷補償金預算,分批發放補償金,針對目前已同意搬遷條件者先予發放補償金,讓同意搬遷之原住戶可安排日後之居所及生活規劃,以展現市政府更新重建中央市場之決心案。

理  由:

 

市政府於105年重啟北區中央市場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變更迄今已經近5年,雖未能取得全體住戶同意搬遷重建計畫,但已有許多住戶同意搬遷計畫及補償金金額。

為降低重建計畫之阻力,建議分段分批進行搬遷補償金之發放。

建議儘速於本年度追加預算編列時,編列臺中市北區中央市場搬遷戶補償金預算 ,讓已同意重建計畫與補償金之原住戶早日領得補償金,安定人心,讓人民確定市政府重建中央市場之決心。

辦  法:分批發放補償金,針對目前已同意搬遷條件者先予發放補償金。

審查意見:照案通過。附帶意見:對於本市舊有市場之轉型及大坑九號步道販區,建請市政府審慎評估並作整體規劃,積極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以確保地區發展及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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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議財字第002號

類  別:農業

審查會別:財政經濟委員會

提 案 人:林祈烽、楊典忠、鄭功進

連 署 人:

案  由:臺中肉品市場轉型在即,針對拍賣及屠宰業務解除,尚缺乏完整配套措施及完整肉品產業供應鏈評估報告,建請謹慎評估倉促轉型事宜,維護食品安全與肉品產業鏈生存權益,同時確保肉品產銷價格穩定及提出舊市區肉品產銷需求因應方案。

理  由:臺中市北區肉品市場轉型方案,與109年度第二次股東常會會議決議內容明顯不符,多位肉商多次陳情將造成豬價飆漲,同時也有運送食安品質風險的提高,建請市政府考量通盤民生需求,善盡完整溝通事宜,確保市民肉品需求及物價穩定。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照案通過。

附帶意見:

請市政府將肉品市場轉型之詳細規畫內容(包含員工安置計畫、招商計畫、未來租金收入來源等)送本會全體議員。

建請市政府維護本市肉品市場原有員工之工作權益,並確保市場供需平衡、產銷價格穩定及食品安全,另積極協助攤商或店家張貼本市本土豬及無瘦肉精識別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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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議交字第005號

類  別:交通

審查會別:交通地政委員會

提 案 人:羅廷瑋

連 署 人:羅永珍、張  分、冉齡軒

案  由:建請市政府研議本市路肩標線修正案。

理  由:

日前有騎士民眾反映,遭檢舉「任意駛出邊線」遭開罰,建請市議會修改此標線不清之問題,且政府經常宣導機車族應遠離大車,靠邊騎車卻又遭到檢舉,標線設計明顯不符合使用者需求,也與政府宣導之方向大有出入。

在「車道分隔線」與「車道邊緣線」兩者皆為白線,於寬度上僅相差5公分,不利騎士辨識,建請針對此路肩問題標線做修正。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請市政府建請中央修改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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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議交字第006號

類  別:交通

審查會別:交通地政委員會

提 案 人:羅廷瑋

連 署 人:羅永珍、張  分、冉齡軒

 

案  由:建請市政府研議取消內側禁行機車及不強制兩段式轉彎案。

理  由:

日前新北市取消兩線道內側禁行機車的規定,讓機車騎士能安心地騎在內側車道,不用擔心被逼到角落或是被路邊停車的車門擊倒;桃園市自2017年開始,也擴大試辦雙向4車道取消內側禁行機車的規定,同時在96個路口取消兩段式左轉,車禍發生率更降低3至4成。

臺中市也應保障機車騎士的行車安全,擴大試辨取消內側禁行機車的規定,以及開放機車騎士自行選擇是否兩段式轉彎之彈性空間。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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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議交字第013號

類  別:交通

審查會別:交通地政委員會

提 案 人:李中、陳文政、黃健豪

連 署 人:陳廷秀、楊正中、陳政顯、羅廷瑋

案  由:建請iBike 2.0系統變更及場站設置應由廠商負責案。

理  由:

公共自行車iBikel.0與2.0系統混雜,致使民眾借用時不便利,甚至因借還作業認知落差,造成使用者需負擔鉅額租賃費用。

廠商既已接受委託負責營運,且消費者騎乘超過30分鐘後費用均由廠商收取,廠商理應承擔營運相關費用,系統更新屬營運範疇,相關建置與更新理應由廠商負責。

請交通局責成廠商儘速於3個月內完成系統更新

iBikeI.0系統完成更新前,30分鐘內免費騎乘補助款暫時凍結,俟廠商完成更新後再予給付。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照案通過,會員前30分鐘免費騎乘費用應由營運廠商自行吸收。

附帶意見:

譴責交通局未尊重本會110年度總預算案附帶決議「請交通局檢討與iBike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營運廠商的契約並加以修正,會員前30分鐘免費部分應由營運廠商自行吸收」,請交通局嚴予檢討。

本年度迄今倘已有支付營運廠商會員前30分鐘免費騎乘之補助款,交通局110年度預算除人事費外,業務費保留二分之一不得再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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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議警字第001號

類  別:警政

審查會別:警消環衛委員會

提 案 人:黃馨慧

連 署 人:賴義鍠、張  分、冉齡軒

案  由:建請市政府於水湳經貿園區內設置派出所,以維護園區治安案。

理  由:水湳經貿園區範圍遼闊,內設有會展中心、轉運站、中央公園::等,民間亦已陸續投資、開發、園區發展及人員聚集、流動可期。然周邊西屯、何安二派出所勤務繁重,將無法兼顧新開闢之園區治安,倘勉強為之,勢必影響西屯所、何安所整體勤務安排與服務品質,請未雨綢繆儘早規劃園區內設置派出所,並向中央爭取員額,滿足水湳經貿園區開發後治安需求。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請市政府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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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議都字第025號

類  別:都發

審查會別:都發建設水利委員會

提 案 人:楊正中

連 署 人:沈佑蓮、陳成添、羅永珍、賴義鍠、劉士州

案  由:建請市政府都發局將惠來厝段130-2地號納入都市計畫變更改為公園用地,並請建設局擴建本市西屯區惠民公園至惠來厝段130-2地號以滿足當地居民綠地需求案。

理  由:

依據當地居民陳情事項辦理。

惠來里里界成狹長形、橫跨市政路及臺灣大道,並位於本市蛋黃區,截至110年2月底人口數已達1萬9406人亦為本市最大里,雖本市人均綠地達9.56平方公尺,但各區域綠地分配不均;其中該里臺灣大道以北區域僅有二座小公園供民眾休憩使用,不敷周邊人口使用。

如以世界衛生組織「健康都市」標準檢視,該里居民人均綠地僅0.24平方公尺,顯見都市綠地分布不均。兩周邊集合式住宅密集且有惠來厝段社會住宅新建工程在案,足見人口密度及土地使用率之高。

經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欲於惠來厝段社宅對面之惠來厝段130-2地號興建社會住宅,惟該惠民公園基地社宅案因地處惠中路與西屯路口,交通流量非常繁忙,如再於惠來厝段130-2地號興建社宅,完工後預計將有千人遷入,當地交通將會更加惡化。

鑑此,為提升居民生活品質,人均綠地空間,以及緩解都市熱島效應,建請市政府尊重民意,由都發局將惠來厝段130-2地號納入都市計畫變更改為公園綠地,並由建設局擴建惠民公園,以符當地民眾需求。

辦  法:如案由。

審查意見:請市政府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