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1 18:19
中市法制、環保局攜手東吳大學 研討會解析台中空品難題

宋柏誼

  對於空氣污染防制,目前中央主管機關與台中市政府顯有不同施政方向。為求解析台中空氣品質管制難題,市府法制局、環境保護局攜手東吳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中心,7日在東吳大學舉辦「環境治理與地方自治學術研討會」,邀集學者專家釐清環境治理與地方自治疑義,盼藉此為區域環境治理找出合法且妥適的解決方案。

  法制局表示,全國最大火力發電廠就位於台中市轄內,且因台中特有的盆地地形,不利空氣污染物逸散。有鑑於此,市府於105年制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以禁止或減少使用高污染燃料(石油焦及生煤)、封閉式堆置生煤、提升控制技術等方式,改善中部地區空氣污染情形。

  法制局指出,行政院於該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四年後,逕自宣告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衍生許多難解的環境保護及地方自治法制爭議。由於空氣污染問題對環境影響及民眾健康有害,市府將積極尋求有效的管制手段。

  法制局表示,研討會規劃三場專題報告,分別從美國法、德國法及台灣法等不同面向探討環境治理、空氣品質管理及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等議題。透過外國比較法制研究,以及實務與學術對話研討,盡力解決環境管制及中央與地方分權的爭議,讓地方政府能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各地需求的法規,為我國環境保護、地方自治研究寫下新頁。

  日前研討會邀請前司法院大法官林錫堯教授、東吳大學副校長董保城及教授陳清秀擔任主持人;東吳大學副教授宮文祥、成功大學副教授王毓正及義守大學助理教授吳明孝擔任報告人;東吳大學教授程明修、副教授胡博硯、南台科技大學羅承宗教授、高雄大學副教授吳行浩、逢甲大學助理教授李東穎、銘傳大學助理教授張志偉及中興大學助理教授紀和均等學者齊聚,市府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及法制局長李善植也共同與會。

  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表示,參與研討會讓他深刻了解與會的公法學界對環境治理與地方自治的憲法層次認同,有普遍正面的聯結。他再提出三點實際面及科學事實面的印證,支持中火個案的環境治理真的是和地方自治密切相關,未來的憲法釋憲解釋,大法官亦應考量這些科學證據。

  根據環保署的空氣品質監測數據,空品不良多發生於擴散條件轉差時,造成當地污染物累積,故空污環境問題係由地方承擔。以臺中為例,臺中市屬盆地地形,若風速強、擴散條件良好,空氣品質即良好,反之低風速污染物累積、不易擴散,就造成空氣品質不良情形,也就是說中火煙囪的污染物大多由台中市承受。

  另以經費來佐證權責義務,空污基金來源有三項,其中所在地的工廠或發電廠等固定污染源所繳納之空污費分配方式為中央僅佔40%、地方高達60%,顯見空污治理仍需中央、地方共同合作,但是中火等固定污然源仍以地方為重。

  惟此次事件雖以地方治理為主體,卻受中央牽制,例如為減少中火燃煤造成的污染,市府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啟動第三次電力設施加嚴標準,並於107年11月送中央審查,但中央迄今仍未核備,其他相關管制作為,中央也以核定權限去限縮地方,令人無法認同及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