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6 17:37
市議員李中要求成立專案小組調查經發局工業區開發基金

廖興生

  市議員李中質詢時指出,工業區開發基金109年度預算超支15%,理應公開向議會作專案報告,但經發局卻在上次臨時會最後一日會議才提案欲蒙混過關;其中,經發局多次以基金預算向法院提出假扣押與民事訴訟均敗訴,顯然不是張局長所謂法官意見與市府不同這麼簡單,因此,他建議議會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翔實調查,他也建議盧市長不要以官司作為手段,以免任內工業區開發一事無成。

  李中表示,根據議會決議,任何一個基金如果在執行時超過當年度預算15%,就必須向議會進行專案報告,但經發局管轄的工業區開發基金,超支七千多萬元,卻在上個會期的最後一天才由市府來函,欲規避專案報告,這點十分讓人不解。

  李中指出,專案報告中提到經發局多次向法院就結餘款事宜向法院提出假扣押取民事訴訟,但到目前為止,精密二期兩次假扣押聲請均被駁回,大里工業區訴訟也被法院判敗訴需負擔所有訴訟費用,這些訴訟費用都是使用公帑,但法院的歷次判決如果都不採納市府說法,顯然不是張?源局長一句法院見解不同可以帶過,市長有必要將所有判決都看過,別被底下官員的說法誤導。

  李中表示,精密工業園區的開發市政府沒有編列任何預算出半毛錢,都是由廠商墊款開發,法院在訴訟判決中也表明,在所有土地售出後才需進行清算,市府所謂廠商拿走數十億元的說法根本就不成立。因此,他贊同劉士州議員的說法,議會需要組一個專案小組,透過調卷與調查程序,徹底釐清精密園區的開發問題,才不會一直浪費人民的納稅錢進行訴訟,又耽誤園區的開發進度。另外,他也奉勸盧秀燕市長,用打官司的方式會讓開發延宕,建議要依約來執行,以免任內工業區開發一事無成。

 

「精密機械園區標準廠房怪怪的?市議員楊正中要求移送政風處調查」

  台中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市議員楊正中指出「工業區發展基金預算109年超支併決算案」,預計超支併決算金額7437萬8049元;其中2429萬8049元為支付市府與台開公司履約爭議之訴訟、仲裁費用。另有4518萬係為支付精密園區二期相關工程改善費用。然,楊正中質疑精密二期前後進行三次契約變更,卻在完工驗收後再增工程費,顯見不合理,經發局局長張峰源答詢也回答覺得「怪怪的」。楊遂要求移送政風處調查全案是否有營私舞弊情形。

  楊正中指出,中市府因目前精密機械園區一期及二期結餘款之返還,而與台開公司有爭議。因此市府就精密一期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17億1578萬3664元;精密二期部分則提出二次假扣押,要求返還13億934萬96元,但卻被地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依序駁回。

  楊正中認為,精密機械園區二期標準廠房全案有疑義,是以該案原先在林佳龍市長任內,由經發局於106年2月16日申報開工,發包金額10億7950萬。後續第一次契約變更增加1371萬,五個月後再進行第二次契約變更,增加605萬;事隔不到二個月,後續擴充契約變更又增加1億8030萬。

  而精密二期遂於108年9月25日完工。然,隔天卻進行第三次契約變更並增加700萬。不到一年時間,驗收完竣後竟再增加經費達4518萬,進行相關工程改善,致二期標準廠房比原先發包金額增加2億5997萬,合計13億3947萬。

  楊正中質疑,是否為一開始招標時有低價搶標的情形?而精密機械園區標準廠房全案疑點重重、內神通外鬼,經發局局長張?源答詢時也認為「怪怪的」。

  對此,楊正中詢問張局長精密二期前後歷經多次契約變更,究竟其中變更了什麼?為何變更時皆未發現工程須改善之處?張局長答詢時,一時語塞並表示只了解後期。

  楊正中批評,精密二期歷經三任局長,張局長不僅對於前期爭議不了解,卻逕自於其上任後做出假扣押、訴訟甚至揚言解約等行為,如今都被駁回了,倘若後續仲裁輸了,又該如何打算?楊正中要求該案移送政風處查明事實真相,並對相關人員究責。

 

市議員李中希望經發局注意台開公司的花招

  市議員李中表示,經發局與台開公司在台中縣、市各工業區的開發糾紛是「剪不斷理還亂」,但日前台中地院針對大里工業區的判決理由,值得經發局審慎思考以避免後面的訴訟步上敗訴的結果,此外,經發局對於台開公司過去一年每月的報告故意不理不睬,其作為彷彿前交通局長王義川當年為了廢BRT的故意作為再現。

  李中指出,台開公司前身為台灣省政府省營企業,和當年台中縣政府、臺中市政府的關係是剪不斷理還亂,日前他取得台中地院針對民國78年台中縣政府與台開公司開發大里工業區的訴訟判決結果,法官在判決書中的兩點很有意思,第一點,法院認為要到辦理出售工業用地完結後才開始結算作業,第二點,市政府無法舉證加計利息或銀行程序等訴求,所以相關請求無理由。

  然而經發局長卻表示他和法官的見解認知不同,後面精科園區的訴訟經發局依然用相似理由提起假扣押或訴訟,以致於接連被法院駁回假扣押聲請。我們的訴訟是要花錢的,如果每次訴訟明知道會敗訴卻還不斷用同理由進行並耗費公帑,李中請經發局審慎思考是否要改弦易轍。

  此外,根據台開公司說,他們每個月都有依照合約書把相關的財務報告送給經發局,辦理相關依照契約行為的核備行為,但已經有一年的時間,經發局都不理不睬、已讀不回,不願意給他們做相關的回覆,這樣子的行為跟當年林佳龍時代的王義川局長存心要廢掉BRT的故意作為,彷彿有些相似,實在不是很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