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8 18:18
各位親愛的市民朋友們,本府為協助農業產業提昇

各位親愛的市民朋友們,本府為協助農業產業提昇,確保農業永續發展,於本(109)年8月10日發布修正「臺中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要點」部分規定令,使申請案之審查更臻明確與周延,並促進本市農地合理利用。修正內容包括:

 修正申請書及檢附文件份數,並新增相關證明文件及例外規定。

 新增申請菇類栽培場者須檢附菇菌包購買之合約書並由販售廠商出具足以提供菇菌包產量之出貨證明文件,以及廢棄物清運處理之合約書。

 新增申請人申請建築執照時,須檢附容許使用經營計畫書、營運設施等相關資料及平面配置圖、立面圖等相關書圖之規定。

 新增違法使用之處置方式。

詳情歡迎請至以下網頁參閱查詢

 臺中市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earch.taichung.gov.tw/GLRSout/LawContent.aspx id=GL000357

 臺中市政府農業網頁最新消息https://www.agriculture.taichung.gov.tw/1580323/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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